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对增值税的影响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郭芃[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年:2008
期刊名称:税务研究
期:03
页码范围:97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商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448X
关键词:分期收款销售;库存商品;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借记;贷记;银行存款;销项税额;长期应收款;实际利率法;
摘要:<正>一、新旧会计准则对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期收款销售,是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按照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即,在发出商品时,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按照合同规定取得每期应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作者其他论文
新准则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具体运用.耿建新;郭芃.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6,10-12.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对增值税的影响.郭芃.税务研究.2008,(3).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郭芃.时代潮.20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