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阳光政府走向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念、制度与课题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莫于川[1]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研究所
年:2008
会议名称:“反腐败法制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
会议论文集: 法律出版社(Law Press·China)
页码范围:15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08-01-12
语言:中文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准备工作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和新起点。它是在国内外行政公开法制发展的背景下出台的,其法治基础是民主、宪政、WTO的透明度原则和建设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公开条例体现了公开、平等、服务、便民的基本原则,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例如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开和豁免公开范围制度、公开主体制度、公开发布制度、公开程序制度、可分割提供制度以及监督和保障制度。公开条例具有诸多值得关注的创新内容,围绕公开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着一系列争议问题。一年多的实施准备期是学习、提高、清理、实践的过程,有大量准备工作需要认真做好,包括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规范清理、制度调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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