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应当以人为本--以民事诉讼为中心而展开的论述
外文标题:Judicial Reform should be based on the Needs of the Peopl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汤维建[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北京100872,博士生,北京100872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北京100872,博士生,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中国司法
期:2
页码范围:13-19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329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sf200702004.aspx
DOI:10.3969/j.issn.1009-329X.2007.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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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基金
关键词:司法性;当事人主义诉讼;诉讼权利;程序权利;诉讼程序;诉讼过程;诉讼义务;改革观;查明事实;职权主义诉讼;
摘要:以当事人为本位的人本主义司法改革观,和我国长期以来法院单方主导的法院本位主义的司法改革观,存在诸多差异,前者关注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保障,法官的职能主要在于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后者则强调法官如何方便迅速的查明事实,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于协助法官职权行使.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具有鲜明的法院本位主义倾向,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当事人本位的人本主义司法观应当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赋予当事人对诉讼过程的参与权、对实体结果的决定权以及程序适用选择权.同时,为保障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法院应当积极行使保障性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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