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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违法观与犯罪构成关系论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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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违法观与犯罪构成关系论
外文标题: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otion of Criminal Illegality and Theory of Criminal Constitu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顾肖荣[1]肖吕宝[2]
机构:[1]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上海200020,北京100872
[2]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上海200020,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南都学坛
卷:27
期:3
页码范围:85-89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6320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ndxt200703023.aspx
DOI:10.3969/j.issn.1002-6320.2007.03.023
关键词:主观违法论 客观违法论 刑事违法 责任 犯罪构成 体系
摘要:按照主观违法论而加以建构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有别于按客观违法论建构的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进路和研究方法.主观违法论强调有责之违法,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客观的危害行为、刑事责任能力都是违法的构成要素,这种因人而异的违法观不能很好地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根据.从主观违法论立场出发,我们不可能从构成要件其中一个方面单独地判断违法性是否存在,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犯罪构成要件定位于反映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事实特征,因此,犯罪构成只反映定罪结论,不反映定罪过程.
作者其他论文



论主(客)观违法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关系--以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为中心.肖吕宝;韩瑞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1),78-82.
教唆犯形式新释.肖吕宝.政治与法律.2006,96-100.
论我国刑事违法观的本质.肖吕宝.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1),49-54.
关于非受害防卫人不应作为特殊防卫主体的法理分析.李凤梅;肖吕宝.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18(4),67-71.
论"暴力"的内涵及其犯罪形态的认定.肖吕宝.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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