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之对象
外文标题:On the Evaluation Targets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Local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尤乐[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25
期:3
页码范围:56-60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509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uizdxxb-shkxb200703011.aspx
DOI:10.3969/j.issn.1000-5099.2007.03.011
关键词:行政规章;预算;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规划
摘要:我国地方政府开始对行政立法进行各种形式的后评估,但于后评估对象尚未达成共识.本文将后评估之适用范围分为基本对象和特殊对象,前者为地方政府行政规章,后者包括地方重大财政预算、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临时性行政许可、地方行政规划;前者为基础,亦为当前实际做法,后者则具有前瞻性,为后评估所"应然"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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