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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在国际法中的主体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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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在国际法中的主体资格
外文标题:On the Individual's Subjective Qualific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冯野光[1]闫莉[2]
机构:[1]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吉林 四平13600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00,吉林 四平13600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00
[2]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吉林 四平13600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00,吉林 四平13600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00

年:2007
期刊名称: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卷:35
期:3
页码范围:40-43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7-567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lxk-zxshkx200703011.aspx
DOI:10.3969/j.issn.1007-5674.2007.03.011
关键词:国际法;主体;个人
摘要: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在法学理论界很早就被提出,对于答案则莫衷一是,尚无统一定论.在个人发展权日益被关注的今天,探讨个人的主体地位,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个人利益,促进国际法的相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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