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证人的保护--树立证人非诉讼客体的观念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筱永[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理论界
期:10
页码范围:62-65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654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lj200710028.aspx
DOI:10.3969/j.issn.1003-6547.2007.10.028
关键词:证人保护;非诉讼客体;人权保障
摘要:传统谈到证人保护,更多的考虑是给证人提供一系列的保障机制,鼓励证人出庭作证.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有利于发现案件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保障了被告人质证权的实现.传统的证人保护的立法目的在于有效地追诉犯罪、保障被告人的对质诘问权,证人保护成为这两大旗帜之下的附带性反射利益.本文试图树立证人非诉讼客体(主体)的观念,弱化过去诉讼中证人义务本位的观念,转而更多关注他们的权利尊重和保障,真正地站在证人的角度思考,为其提供保护.
作者其他论文
论刑事和解的正当性.李筱永.兰州学刊.2007,121-123.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的私力救济与刑事和解.李筱永.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9),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