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权划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安体富[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税务总局,
[2]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税务总局,
年:2007
期刊名称:经济研究参考
期:56
页码范围:封2,封3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jjyjck200756007.aspx
关键词:税权划分;国际比较;地方税体系;公司所得税;地方税务局;州税;共享税;社会保险税;法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
摘要: 一、税权划分的国际比较1.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权模式.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分别立法,分别征管,互不干扰,财源共享"为特征的税收管理体制.美国联邦、州和地方各有自己的税收管理机构.中央以联邦的国内收入局(IRS)为主,全国分为7个区,负责联邦税收法律的执行;州和地方政府主要设有州税局和县税局、市税局等,负责州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国内收入局对州、地方税务局不存在领导、隶属关系,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有些州的税收征管机构也代理地方政府个别税收的征管,比如美国大约二十多个州代为地方政府征收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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