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鲁智勇[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博士后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商业时代
期:19
页码范围:53-5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586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ysd200719028.aspx
DOI:10.3969/j.issn.1002-5863.2007.19.028
关键词: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商标法;专门立法
摘要: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提出的,要求WTO的各缔约国给予保护的一种独立知识产权.国外立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有两种模式,分别为商标法保护模式和专门法保护模式.笔者认为,采用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方式存在着缺陷,不能实现对地理标志全面的保护.在我国已加入WTO的背景下,我国应制定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以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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