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运动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外文标题:On Violating the Tort liability of the Security Obligation of the Organizers of Outdoor Sport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陈曦[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北京100872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期:6
页码范围:153-157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CSSCI(62D0912007060028)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7-788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szfxyxb200706027.aspx
DOI:10.3969/j.issn.1007-788X.2007.06.027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户外运动;组织者;自冒风险
摘要: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对于户外运动的参加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组织者未尽到其注意义务而导致参加者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应当负侵权责任.判断户外运动的发起、召集人是否为组织者,主要根据是否对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包括事前的准备义务、警告和告知义务以及活动中的谨慎行为义务.自冒风险是户外运动组织者责任的重要抗辩事由,应当根据风险层次的不同分为非极限性和极限性户外运动两种类型,分别适用基本型默示自冒风险和派生合理性自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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