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刑法意义之解说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立志[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07
期刊名称: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卷:25
期:5
页码范围:138-140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779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njrglgbxyxb200705032.aspx
DOI:10.3969/j.issn.1674-747X.2007.05.032
关键词:借记卡;刑法可预测性;刑法解释
摘要:在1997年刑法中并没有对借记卡的单独规定,刑法学界视其为信用卡的一种形式而可直接适用信用卡犯罪的相关规定.然而,随着信用卡涵义的逐渐变化,信用卡和借记卡的区别在商法中得到了肯定.但借记卡的刑法意义不会因此而有所变动,刑法仍应当坚持自己的承诺,对借记卡和信用卡做出相同之评价,以使刑法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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