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为同一机构、两个名称,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之一。2018年11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成立解放军总医院研究生院,为解放军医学院实体办学单位。
解放军医学院经过六十年发展,目前拥有7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重点培育学科(普通外科),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工信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2个全军医学专业重点实验室,10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12个全军后勤重点实验室,61个全军医学研究所和专科、专病中心。现拥有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院士7名,博士生导师337名。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1项,发表学术论文连续10年居全国医院之首,与全球121个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合作关系,每年举办40余场国际学术会议,选派专家近千人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解放军医学院学科门类齐全、临床资源丰富、师资力量雄厚、技术设备先进、设施环境完善。我们热忱欢迎积极进取、勤奋好学、立志献身于国家和军队医疗卫生事业的优秀青年报考。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20年继续面向军队和地方招收医学门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仅限招收临床医学博士)。招生计划共计100名,其中:
(一)军队招生计划
共43名,全部为计划内公费指标。其中:
1.学术学位23名,学科专业包括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中西医结合。
2.专业学位20名,学科专业为临床医学。
(二)地方招生计划
共57名,全部为自筹经费指标(教育部负责学历、学位认证,毕业发放派遣证)。其中:
1.学术学位40名,学科专业包括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中西医结合。
2.专业学位17名,学科专业为临床医学。
三、报考条件
(一)军队人员
1.政治坚定,听党指挥,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风端正,诚实有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医德医风、学术不端行为。
3.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4.军队在职干部须具备硕士学位;军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到前须获得硕士学位。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0年9月1日)。
6.军队在职干部需经军委政治工作部核准备案。
7.考生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学术型考生报考专业,须与硕士期间学习专业相同,或所从事专业相近。专业型考生报考专业,须与硕士期间学习专业相同。
(二)地方人员
1.政治坚定,听党指挥,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风端正,诚实有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医德医风、学术不端行为。
3.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0年9月1日)。
5.地方在职人员须具备教育部承认的硕士学位;地方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报到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6.地方在职人员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具备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7.考生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学术型考生报考专业,须与硕士期间学习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型考生报考专业,须与硕士期间学习专业相同。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18:00至12月20日18:00。符合条件的报考考生须登陆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在“报名入口-博士”中进行网上报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凡未按要求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邮寄材料
报考考生须以书面形式提供以下材料(邮寄地址后附):
1.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3.专家推荐书(两名相关领域副高职以上专家按要求填好有关表格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4.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
5.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提供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并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6.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须在军委政治工作部进行核准备案,并有师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三)缴纳报名费
所有报名考生需交纳报名费200元,缴纳方式仅接受银行汇款,汇款账户名称与账号均在国家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填报系统内显示。
五、考试形式
(一)初试
初试为笔试,内容为英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理论三部分,外语原则上使用国家统考考题;考试时间与国家统考时间一致(如有变化请关注我院网站通知);考场设在解放军总医院本部,考生凭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
(二)复试
复试包括笔试、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时间安排在初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
(一)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二、三级学科内招收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两种类型研究生,其中,学位类型以考生报名意向为参考,我院结合录取名额数综合调剂。
(二)考生须对所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不属实的,立即取消考试或入学资格。
(三)地方在职人员须取得原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四)未尽事宜以我院互联网主页公布信息为准,网址:http://www.301hospital.com.cn。
(五)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解放军总医院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邮政编码:100853。
(六)联系人:黄坤宇,电话:010-66937343
徐文焕,电话:010-66939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