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工作,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 申请学位人员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业务和学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院内外及军内外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向我院学位委员会申请相应的学位。
二、参加学位课程学习条件
1.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通过全国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医学综合统一考试(总后卫生部统一下达学位课程进修班计划人员除外);
2.申请博士学位者必须通过全国在职人员申请医学博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3.申请硕士学位者需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
4.申请博士学位者需获得硕士学位满2年;
5、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介绍信;
6、经我院审核批准。
三、学习及培训要求
1.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集中8个月的时间学习,必须取得32学分;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集中5个月的时间学习,必须完成必修课。
2.其余时间在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相应学科进行系统、严格的临床、科研、教学训练,并完成学位论文。
四、申请学位要求
1. 申请博士学位者需获得硕士学位满5年;
2. 完成并通过基础理论课程学习;
3. 中期阶段考核合格;
4.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5. 申请学位期间应按时填写《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手册》;
6.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在统计源期刊上有以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以上;
7.申请博士学位必须在统计源期刊上有以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军医进修学院学报》上;
8、申请博士学位必须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出版过专著;
9.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4年内必须完成学位申请。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