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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医进修学院研究生导师岗位制管理暂行办法

军医进修学院 /2010-05-02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落实研究生导师岗位制度,根据国家、军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优胜劣汰、动态平衡,有进有退、竞争上岗”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研究生导师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国家、军队及我院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
拟定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参与并按时完成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工作,提出研究生初步录取人员名单。
  第三条
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和讲授本学科专业选修课程,积极为研究生学习、科研、学术交流等创造条件,对研究生的政治素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提高进行全面指导,对培养质量严格把关。
  第四条
指导研究生科研选题,组织课题论证报告会,指导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协助研究生处选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成员、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条
关心和爱护学生,认真做好研究生政治思想和行政管理工作,督促研究生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向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研究生培训工作的情况,提出对研究生进行表彰或处罚的意见。
  第六条
保证教学工作时间,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工作任务和研究生培训计划。
  第七条
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工作,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水平。
  第八条
认真听取研究生及各方面的意见,对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条件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医德高尚,近5年无医疗事故、医德医风等其它问题;坚持工作在医疗、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热心教学,为人师表,能力突出,经验丰富。
  2.申报人所属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3.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任现职满2年;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切实担负起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责任,履行研究生职责。
  4.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学士学位,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申报人应是本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目前所从事的学术研究方向明确,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科研工作成绩显著,满足下列其中3项要求:
  (1)目前承担有国家、省部、军队或院科研课题(第1负责人);
  (2)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
  (3)近5年在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著不少于4篇;
  (4)近5年获省部(军队)级科研、教学、医疗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署名前2名);
  (5)近5年主编(副主编)学术专著、译著、专业教材不少于1部;
  6.申报人应具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验,能指导研究生专业外语学习,具备开设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专业基础和/或专业理论课程的能力和条件。
  7.对本学科专业无硕士学位授予权、需跨学科挂靠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申报者,仅限于该学科专业学术带头人,申报条件从严掌握,其所属学科专业应与挂靠的学科专业相关联,且学术联系密切,同时须提交本学科专业具备硕士学位授权点条件的完整材料。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医德高尚,近5年无医疗事故、医德医风等其它问题;坚持工作在医疗、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热心教学,为人师表,能力突出,经验丰富。
  2.申报人所属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3.申报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现职满2年;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切实担负起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责任,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
  4. 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不具备硕士学位的申报者,如为学科带头人可破格考虑并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评议。
  5.申报人应是本学科专业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目前所从事的学术研究方向明确,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学术水平居于国内前列。满足下列其中3项要求:
  (1)目前承担有国家、省部或军队科研课题(第1负责人);
  (2)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
  (3)近5年在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著不少于5篇;
  (4)近5年获省部(军队)级科研、教学、医疗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署名第1作者);
  (5)近5年主编学术专著、译著、专业教材不少于1部。
  6. 申报人应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完整经验,并具有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验,能指导研究生专业外语学习,具备开设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专业基础和/或专业理论课程的能力和条件。
  7.对本学科专业无博士学位授予权、需跨学科挂靠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申报者,仅限于该学科专业学术带头人,申报条件从严掌握,其所属学科专业应与挂靠的学科专业相关联,且学术联系密切,同时须提交本学科专业具备博士学位授权点条件的完整材料。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医务部训练(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程序
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表》,由本学科专业2名研究生导师推荐,经所属学科、临床(医技、门诊、护理)部审核同意后报院学位办公室,由院学位办公室报呈院、部首长审核,然后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评议通过后即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程序
  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表》,由院外2名同行博士研究生导师评议无异议后,经所属学科、临床(医技、门诊、护理)部审核同意后报院学位办公室,由院学位办公室报呈院、部首长逐级审核,然后提交专家评议组、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1.我院专家评议组按二级学科划分为临床医学Ⅰ组(内科、医技)、Ⅱ组(外科)两个评议组,每组由7―11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评议组成员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聘任。
  2.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专家评议组进行申报陈述,并接受专家评议组的询问和质疑。
  3.专家评议组在听取申报人陈述、审核有关材料及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数超过评议组应到成员的半数为通过,然后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4.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通过专家评议组评议的申报者进行最终评议。通过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评议、并在3个月以内确无异议者为正式取得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满足下列其中3项要求即为符合资格认定条件:
  1.承担有国家、省部、军队或院科研课题(第1负责人);
  2.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
  3.近5年在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著不少于4篇;
  4.近5年主编(副主编)学术专著、译著、专业教材不少于1部;
  5.目前工作在医疗、教学和科研第一线。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满足下列其中3项要求即为符合资格认定条件:
  1.承担有国家、省部或军队科研课题(第1负责人);
  2.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
  3.近5年在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4.近5年主编学术专著、译著、专业教材不少于1部;
  5.目前工作在医疗、教学和科研第一线。
  
             第五章 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程序
  第十六条 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与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工作同时进行,由医务部训练(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已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均需要参加资格认定,出国学习时间一年以上的导师不参加资格认定,待回国后再进行资格认定。当年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确定为新增列的导师,视为通过导师资格认定,不再参加当年导师资格认定。
  第十八条 研究生导师本人填写《导师资格认定表》,报院学位办公室审核,再由院学位办公室报呈院、部首长审核,然后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第十九条 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通过资格认定的研究生导师即取得上岗资格,享受在岗导师的有关待遇。在制定招生专业目录时,原则上通过资格认定的导师具有上榜招生资格。
  第二十条 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未通过资格认定的研究生导师不具备上岗资格,即“待岗”,待岗期间应积极创造上岗条件,在通过下一轮导师资格认定后,可重新取得上岗资格。“待岗”导师仍为军医进修学院研究生导师,须履行研究生导师的有关职责。

            第六章 研究生导师资格免除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学位办公室审核,报呈院、部首长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免除研究生导师资格。
  1.因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或其它处分;
  2.发生医疗事故;
  3.不能履行导师职责;
  4.连续5年无科研课题及经费,发表学术论著少于3篇;
  5. 连续5年未招收研究生;
  6.连续2次未通过导师资格认定;
  7.出国逾期不归;
  8.硕士导师年龄满58周岁,博士导师确定退休。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导师资格免除后,不再列为军医进修学院研究生导师。拟再次取得导师资格者,需按照导师资格申报条件及程序重新进行导师资格申报。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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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