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快速城市化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宽且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资源与环境领域从事保护、规划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共青团中央国际青年交流中心委托北京大学,在环境与规划领域招收人文地理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30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4年或4年以上(同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填报时考试方式请选择“单独考试”,报考类别选择“定向”,报名点仅限“北京大学”。报名院系为城市与环境学院(院系代码:126),招生专业为人文地理学(专业代码:070502)。
考生请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名费缴纳成功,如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至5日,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北京大学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
1.思想政治理论
2.英语(范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纲规定内容)
3.城市地理学
4.经济地理学
五、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定向,不转档案和户口。
六、培养
1.学生的学籍、学位、毕业等,均按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北京大学负责。
2.学生学习期间应切实保证学习时间,按时参加统一授课并完成学位论文。
3.对学生实行定期集中授课与自学、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学制三年。总学分不少于30 学分。
4.教学计划由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主要骨干课程由我校副教授以上的教师讲授。
5.集中教学地点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食宿、医疗自理。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三年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理学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按本简章招生为不设学业奖学金项目,其学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九、招生咨询方式及联系地址
1、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电话:62753837
地址:北大英杰交流中心347S
邮编:100871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62751354
监督电话: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一层2102房间
邮编: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