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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迅速发展,为适应音乐剧艺术在中国的现实需要,为中国乃至国际的音乐剧创作与表演领域培养具有优良的专业技能、厚实的文化与美学素养、突出的创作及表演能力的研究型、应用型音乐剧人才,北京大学艺术学院于2014年招收戏剧与影视学专业音乐剧研究方向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0名。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同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4.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名点仅限“北京大学”。
四、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至5日,考试科目为:
1.思想政治理论
2.英语
3.艺术学原理
4.中外音乐史与作品分析
五、复试
复试一般在3月份进行,复试形式为专业面试(含戏剧表演、声乐、音乐剧风格舞蹈)。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4)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在校历年成绩表》复印件。
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六、录取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择优录取。不转档案和户口。
七、培养
1、北京大学对在读研究生实行统一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学习年限为3年。
2、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
3、采用完全学分制,总学分为37学分左右。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4、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讲授、讨论、阅读、剧目实践等方法。
5、硕士论文在导师和教研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论文要求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完成论文要经过选题、开题、评审、答辩等程序。
八、上课地点与学习方式
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校本部,在职学习,食宿自理。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学费标准
按本简章招生为不设学业奖学金项目,其学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1、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010–62745011,地址:北京大学理科5号楼428室,邮编:100871,电子邮件:gaochy@pku.edu.cn;主页地址:http://www.art.pku.edu.cn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62751354,监督电话:62756913;电子邮件:grszsb@ pku.edu.cn ;
网 址: http://grs.pku.edu.cn;联系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室;邮编: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