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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 /2013-10-27

北京大学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校本部)
 
2014年北京大学从港、澳、台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办法。现将具体规定公布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
北京大学是一所包括文、理、医、工众多学科的综合性大学,目前拥有221个博士授予专业和247个硕士授予专业,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情况见《北京大学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博士生为4年。学士学位获得者申请直接攻读理工科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硕士生最多不超过5年,博士生最多不超过8年。延长期间,学生食宿自理,学校只负责组织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三、申请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和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四、申请的程序(申请步骤见附件)
1.申请人可在2013年9月20日至2014年2月15日登录北京大学接收港、澳、台人士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名网站,提出入学申请。申请表需网上填写,网址及具体申请办法届时在北京大学研究生网站上通知;
2.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成功上传照片后,需打印出申请表、填写人工填写部分、申请者签字。申请表和其它材料一同寄送;
3.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XXXX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871;
4.接受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4年2月21日;
5.申请材料包括:
①    申请表;
②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③    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④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⑤    外语水平证明;
⑥    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⑦    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800字左右,博士1500字左右,用中文撰写;
⑧    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⑨    申请院系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申请费用
根据国家、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北京大学的规定数额,申请硕士、博士须在网上支付申请费。
申请费请根据港澳台学生入学在线申请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申请费数额和祖国内地同学一致,详见在线申请系统的通知。支付系统只接受人民币,不接受其他币种,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六、院系初审
由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组织招生专业导师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院系复审的申请人。
七、院系复审
1.复审时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或公证件。
2.复审由招生学院(系、所、中心)组织专业导师组对参加院系复审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由招生院系确定。
3. 2014年3月20日前发出院系复审通知书。
4.院系复审时间一般在2014年4月上旬。考核地点由招生学院(系、所、中心)安排。
八、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九、学费与奖学金
1.    博士生:
①    博士生按照国家标准缴纳学费;
①    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标准缴纳学费;
②    分等级设置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实行动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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