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急需培养大量既有一定理论素质,又具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此,我校经济学院将于2013年招收20名金融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同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名点仅限“北京大学”。
请事先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旦报名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招生院系:经济学院,代码为“025”;招生专业:金融学,代码为“020204”。
四、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6日,考试科目为:
1、思想政治理论
2、英语
3、高等数学
4、经济学综合
五、复试
复试一般在3月底进行,形式为面试。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4)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在校历年成绩表》复印件。
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不转档案和户口。
七、培养
1、北京大学对在职攻读研究生实行统一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学习年限为2年。
2、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上课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五1至2个晚上,以及周六和(或)周日全天。
3、采用完全学分制,总学分为40学分左右。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4、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讲授、讨论、阅读、案例分析等方法。
5、硕士论文在导师和教研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论文要求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完成论文要经过选题、开题、评审、答辩等程序。
6、学习期间食宿、医疗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费用自理。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两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
按本简章招生为不设学业奖学金项目。学费标准为19.8万元人民币,分两年交清,第一学年缴纳学费10万元,第二学年缴纳学费9.8万元。学生须于每学年注册时按学年交纳学费。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办法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部
咨询电话:010-62755817 邱老师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大楼221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62751354、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室
邮 编: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