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心理硕士专业2011年计划招生20名(含免试推荐生10名),学习年限为两年。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名额,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本专业面向国内重点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我校《关于申请和接收201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申请攻读我校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将于2010年10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请广大考生查询。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请于2010年9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47心理学专业综合
(四)资格审查和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
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三、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50%-60%。
四、培养方式
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
五、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总额为2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交纳1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七、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八、住宿
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可申请入住万柳学生公寓,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心理学系
电话:010–62753559,
地址:北京大学心理学系
邮编:100871
网址:http://www.psy.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1354,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网址:http://grs.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