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 2009 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 年北京大学 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 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办法。现将具体规定公布如下:
一、 招生学科、专业
凡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招收 港澳台生。 具体招生专业、 研究方向 请见北京大学生 港澳台生 招生专业目录。
二、 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 、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2-3 年。博士生一般为 4 年。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硕士生最多不超过 4 年,博士生最多不超过 8 年。
三、申请资格
1. 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 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和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四、申请的程序
1.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一般最多可以申请我校一个学院(系、所、中心)两个相近专业内相应的四个研究方向 ;
2. 接受申请材料时间: 2008 年 9 月 15 日到 2008 年 12 月 20 日 。如邮寄申请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为招生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3. 申请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需准确、完整填写申请表的各个项目,并贴好自己的照片;申请表下载网址: http://grs.pku.edu.cn/zs/zs_got.html
②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③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的原件或公证件;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外语水平证明等;
④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⑤个人陈述( 含研究 计划),硕士 800 字左右,博士 1500 字左右,用中文撰写;
⑥所申请 院系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⑦ 申请费同内地研究生报名费,博士 200 元、硕士 150 元( MBA200 元),复试时与复试费一起交纳(复试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4 、复试
1. 复试 由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组织招生专业导师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后 确定复试人选。
2. 2009 年 3 月 20 日 前发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在 2009 年 4 月。
五、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六、奖学金与学费
1.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人民币):硕士 10000 元 / 年(两年制硕士 13500 元 / 年),博士 15000 元 / 年。
2.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
七、录取
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审核结果、导师意见等,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 6 月下旬发给考生本人。
八、入学
新生于 2009 年 9 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住宿按学校规定安排,按照祖国内地同学相同标准收取住宿费。
九、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