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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 /2008-08-12

北京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2009 年北京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办法。现将具体规定公布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

凡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具体招生专业、 研究方向 请见北京大学留学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 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2-3 年,博士生一般为 4 年。 学士学位获得者申请直接攻读理工科 博士学位或硕博 连读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 5 年。 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硕士生最多不超过 4 年,博士生最多不超过 8 年。

三、申请资格

1 、申请人须是非中国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硕士学位, 学士学位获得者也可以申请直接攻读理工科 博士学位或硕博 连读, 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

3 、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等条件须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要求。

四、申请时间

2008 年 9 月 15 日 到 2008 年 12 月 20 日 (法定假日除外),如邮寄申请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申请地址:北京大学勺园 3 号楼,留学生办公室;

五、提交申请材料

1 、北京大学外国留学生申请表,表格要按照要求填写,并贴照片 . 申请表下载网址: http://www.oir.pku.edu.cn/ ;

2 、学位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3 、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4 、个人陈述( 含研究 计划),硕士 800 字左右,博士 1500 字左右,用中文撰写,格式可在网上下载,网址: http://www.oir.pku.edu.cn/

5 、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 格式可在网上下载,网址: http://www.oir.pku.edu.cn/

6 、语言(汉语或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申请 采用汉语授课的 理学、工学门类各专业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 HSK ) 6 级(含 6 级)以上成绩单复印件;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门类各专业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 HSK ) 8 级(含 8 级)以上成绩单复印件。

申请 完全采用英语授课的学科专业,申请人母语为非英语者,需提交 TOEFL ( 600 分以上)或 GRE ( 2000 分以上)成绩单或其它能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申请人母语为英语者是否还需要提交汉语水平证明材料,按照各学院(系、所、 中心)的要求办理。

7 、护照复印件,护照必须是有效的普通护照;

8 、个人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9 、 申请材料还包括院系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除推荐信外,须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按照申请时间邮寄或送达留学生办公室。

申请者一般最多可以申请我校一个学院(系、所、中心)两个相近专业内相应的四个研究方向。

六、申请费用

800 元人民币。只接受现金或 银联卡支付 ,不接受其他币种及旅行支票,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七、取得参加复试资格

由 留学生办公室 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后, 2009 年 3 月 1 日前将申请材料转到所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由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组织招生专业导师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复试的申请人,并在 2009 年 3 月 20 日前发复试通知书。

八、复试

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组织招生专业导师组成复试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专业水平和语言能力的综合考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向 复试组 做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学研究经历和成果介绍、对申请学科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设想等。

复试组 根据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查结果,综合评估考生水平,择优选拔,向院系招生委员会提交初步录取名单。

九、录取和入学

1 、研究生院根据复试结果,在 2009 年 5 月底前公布录取名单。

2 、留学生办公室 2009 年 6 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及签证申请表等文件。

十、入学时间

2009 年 9 月初,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的学生须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北京大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十一、 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北京大学毕业证书并授予学位。

十二、学习费用与奖学金

1 、学费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学费按照 2009 年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2 、奖学金

( 1 ) 中国政府奖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每月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生活费,提供医疗保险,具体规定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www.csc.edu.cn 。

( 2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免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 3 )奖学金覆盖面为 100% ;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实行动态评审 。

(4)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申请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办法见 http://www.oir.pku.edu.cn/newoir/stuab/studentab.asp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 年7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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