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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07年西方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2006-09-18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加入 WTO 后与世界经济体系相互依存的进一步加深,我国 急需既 熟悉中国国情,又深谙市场经济学理论和金融学知识的专门人才。为满足社会需求,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 2007 年,北京大学和香港大学合作,面向全国招收 80 名全日制西方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商学院培养。

本项目旨在培养一批既有扎实的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有独立研究和分析能力,又对现实经济问题有很好的把握,熟悉金融体系,掌握金融工具的高层次金融和经济管理人才。同时,为学生进一步攻读博士学位及从事专业经济或金融研究奠定基础。

二、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 4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 5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1. 考生报名前应实事求是地核对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 相 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 9 月中旬浏览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3. 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 报名费:执行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标准。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 与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时间一致。

招生院系 : 深圳研究生院( 047 )

专 业: 西方 经济学 (020104)

考试科目: ① 101 政治; ② 201 英语; ③ 303 数学(三); ④ 经济学(宏观和微观)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 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硕士招生主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 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

4. 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由考生的总成绩名次决定。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一般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70% ,复试成绩占 30% 。对于经过初试和 复试仍 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5 、本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 30 人

五、录取

本专业培养费由学生本人负担,户口和档案(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转入北京大学,毕业后按北京大学有关规定自主择业。入学前本人与学校签订相应的培养硕士生合同书。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培养

1 、本专业学习年限为 3 年,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全日制培养。授课教师队伍由北京大学和香港大学的知名教师共同组成。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硕士毕业论文通过答辩者,授予 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

2 、课程主要有: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博弈论、产业组织、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公共财政学、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中国经济改革、财务报表分析与商业道德、资产定价、金融数学、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公司并购与重组、金融工程学、金融市场与监管、利率建模、信用风险管理、投资学、高级财务管理、商业银行与房地产金融、专题研讨等。

3 、授课老师:依托北京大学和香港大学共同组成教师队伍。其项目主管为北京大学副校长兼深圳商学院 院长海 闻教授。

八、学费

学费标准为 7.5 万元人民币,第一、第二、第三学年注册时分别交纳 3 万元、 3 万元和 1.5 万元。

九、住宿

学生宿舍位于深圳市大学城学生公寓内,住宿条件为三人住一室( 29.23 平方米 / 套),实行公寓式管理,费用自理。

十、研究生的助学金与奖学金

学生在深圳就读期间,每月可享受 1000 元助学金,助学金按每年十个月发放。助学金总额可达 3 万元。

十一、招生咨询

电 话: 0755 - 26032160; 0755 - 26032124

校内地址:北京大学红三楼 3112 室,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邮编: 100871 )

深圳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邮编: 518055 )

网 址 : szgb.pku.edu.cn, www.szpku.edu.cn

E-mail: liy@szpku.edu.cn; yangcy@szpku.edu.cn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06 年7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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