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助力国学人才培养,香港著名爱国实业家、慈善家冯燊均先生捐资,学校配套相应资金,设立“北京大学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 (以下简称“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进行国学相关领域研究的优秀在校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基本情况
1、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纳入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16级及以前博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2017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体系统一管理。获得该项奖学金的研究生视同获得学业奖学金或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并需履行获得相应奖学金的责任和义务。
2、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每年新评选优秀硕士研究生10人,额度为3万元/人·年,如通过年度审核,每名学生最多可连续2年获得资助;
3、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每年新评选优秀博士研究生8名,额度为7万元/人·年,如通过年度审核,每名学生最多可连续3年获得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哲学系和考古文博学院等院系的优秀研究生,研究范围以经史研究为主,也可延伸至经、史、子、集的考据、义理、辞章以及考古的研究。同时,申请时提交的学位论文题目需与“国学”研究相关,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2、申请人应为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具有学业奖学金或博士生岗位奖学金评定资格的研究生。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各院系推荐名额的分配由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名额总数多于最终获奖人数。落选者按正常程序参加学业奖学金或博士生岗位奖学金的评定。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北京大学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确定论文题目;
3、导师同意后,院系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以答辩、报告等形式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院组织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年度审核流程
每年6月初,由各院系组织获资助者的年度审核工作。具体工作流程为:
1、获资助者汇报上一学年的学业及研究情况,由获资助者的导师及所在院系对获资助者的学业、品行、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考评,并出具考核报告;
2、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出具下一年度的资助意见。
五、结项
资助结束后,获资助者需向北京大学大成国学基金提交一份学位论文或研究成果的详细摘要。
六、相关管理
1、获资助者可在同一研究方向范围内适当修改论文题目,但若获资助者中途更改研究方向,须立即向学院及研究生院申报。评审委员会审定情况后有权因研究方向重大调整,调整或停止发放获资助研究生之后的资助金;
2、如获资助者在获资助期间出现学籍异动情况,将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或《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统一管理;
3、获资助者如因研究项目原因需延长毕业年限且尚未达到资助最长年限,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向北京大学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延长资助期,通过后可继续获得资助直至毕业或达到资助最长年限;获资助者在延期期间的资助金额硕士生不超过2万/人·年,博士生不超过4万/人·年。
4、获资助者在获资助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标注“由北京大学大成国学基金资助”。
七、材料提交要求
各院系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rsjzb@pku.edu.cn;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5层522房间;联系人:张林、温蕊,电话:62753984),具体要求如下:
1、在奖助管理系统中录入院系推荐名单,对于2017级及以后的博士研究生,在奖助管理系统的“奖学金评定”界面中选择“博士生岗位奖学金”,录入学生信息;对于硕士研究生及2017级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在奖助管理系统的“奖学金评定”界面中选择“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录入学生信息。
2、院系填写《北京大学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院系推荐表》,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3、申请者填写《北京大学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八、注意事项
1、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明确“育人为本”的基本导向,引导研究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2、在评审过程中,各院系应严格遵守《北京大学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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