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育学院2016年硕士招生复试细则(港澳台及留学生)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16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复试细则。
一、总原则
1.实行以素质能力和考试成绩为基础的申请制与考核制相结合的选拔录取方式。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1.组成教育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复试规程,并组织实施。
2.组成若干5人或5人以上专家复试组,每组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对本组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组设秘书一名,秘书由青年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3.根据《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
三、复试与录取
1.实行差额复试。
2.复试分数线、时间、地点:参见下表
注:复试组成员若当天有事或生病,需事先请假,许可后由其他老师替换。
3.复试组所有成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复试现场。每位被复试人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组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口语水平、研究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5.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复试结束后,由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打分,平均分即为被复试人的成绩。
6.被复试人的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组秘书要认真填写《研究生复试记录》,并与其他入学考试档案按学校规定存档。
8.复试结束后,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教师,根据被复试人的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严格审查后,签署是否同意录取的书面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北大研招办。
9.拟录取名单经北大研招办批准后在教育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考生提出质疑,学院将及时给予妥善答复。
四、备注
1.在复试和录取工作中,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组中的每一位成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决杜绝“人情风”、“走后门”等不良倾向。
2.复试期间,北大研招办监察员将随机旁听复试。
五、注意事项:
1. 复试考生须于2016年4月4日前发邮件至taoffice@gse.pku.edu.cn 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邮件标题:**专业**姓名**是否参加复试);
2. 考生须在个人复试时间前至少半小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原件(应届生须出示学生证原件)到教育学院319教务办公室签到;
3. 身份证件核查要求:港澳地区申请者,须同时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申请者,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国籍之外的其他国家公民,须持有效外国护照;
4.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核查要求:持国(境)内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须为原件;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须提供学历学位的认证件;
5. 复试费:港澳台申请者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次,请在复试前在院系教务办缴纳。
姓名 |
备注 |
面试日期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专业方向 |
林懿萱 |
台湾 |
4月7日 |
12:00-12:20 |
324 |
硕-教育经济与管理 |
王为 |
台湾 |
4月7日 |
12:20-12:40 |
324 |
硕-教育经济与管理 |
许正皜 |
台湾 |
4月7日 |
12:40-13:00 |
324 |
硕-教育经济与管理 |
WU GUANG DA |
加拿大 |
4月7日 |
13:00-13:20 |
324 |
硕-教育经济与管理 |
陈宛榆 |
台湾 |
4月8日 |
12:00-12:20 |
424 |
硕-教育技术学 |
教育学院
201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