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和法学院确定的差额复试比例,本通知所附名单(详见附件1)中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法学院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参加复试:
一、关于复试申请
1. 考生应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自行打印“2016年报考硕士生登记表”。
2. 依据研究生院规定,法学院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试考生须提交:
(1)报名登记表;
(2)个人陈述表(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主页下载);
(3)正式成绩单原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证明信原件);
(5)科研成果复印件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综合素养、研究潜能的材料。
考生应将上述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好并用文件夹固定后交到或者邮寄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邮寄地址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房间),邮编100871。
自复试名单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7:00为提交时间。过期未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邮寄申请材料的,申请材料应于上述时间前送达)。
3. 根据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请考生于复试前到法学院财务室(凯原楼315房间)交纳复试费100元人民币,持交费凭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参加复试。
4. 考生应对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关于复试
1. 复试包括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考核。
2. 专业能力面试中,考生应按照面试小组的要求回答问题。面试小组结合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可要求考生以外文作答。专业能力面试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60分及格。 3. 外语能力考核由法学院统一组织,以外语听力测试的形式进行考察。测试语种统一确定为英语;考试时间30分钟。听力测试满分成绩为30分,按10%折算后计入复试总成绩。
5. 考生复试时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往届)/ 学生证(应届)。
三、关于录取
1. 法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进行录取工作。专业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初取。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及格者,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专业降序排队录取,录取到所规定的数额为止。
2. 总成绩的构成及计算公式: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在100分中占60%,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在100分中占40%。外语能力考核满分为30分,该成绩按1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即:总成绩满分为103分。其中,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相加的满分为100分,外语能力考核成绩的满分为3分。
总成绩=(初试4门成绩相加之和×60%÷5)+(专业能力面试成绩×40%)+(外语能力考核成绩×10%)
四、关于招生名额(详见附件3)
五、我们的联系方式
2016年3月10日
附件一:2016年法学硕士统考复试名单.xls 附件二:2016年法学硕士统考复试时间地点安排.xls 附件三:2016年法学硕士各专业招生名额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