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比例,本通知所附名单中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法学院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按以下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参加复试。
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分数线
按照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规模(计划招收230名,含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生119名)约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数,并严格实行差额复试。据此确定的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380;外语:50;政治:50;专业基础课:90;综合课:90。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
资格审查地点:法学院凯原楼报告厅;
资格审查需交验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初试准考证;
2.《报名登记表》(登录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网页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本科正式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个人陈述(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网页下载);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学术论文的原件(学科不限)。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对提交的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参加复试考生需按学校规定缴纳“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00元。请先到法学院财务室(凯原楼315)交纳复试费,再持交费发票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考生需按学校规定缴纳“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00元。请先到法学院财务室(凯原楼315)交纳复试费,再持交费发票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闭卷笔试和英语听力。
2.闭卷笔试的目的和内容:通过对一些社会现象和社会生活中热点话题或典型案例的分析理解,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推理、判断和反应能力,以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和论文写作能力,从而达到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试题共分两部分,即综合分析和论文写作,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3个小时。
3.考试时间、地点:2016年3月25日下午2:00-5:30(2:00—2:30为英语听力测试),考试地点:二教105。具体考场安排请见附件。
4.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听力测试由法学院在组织复试(笔试)时进行。具体规定如下:(1)外语听力测试的语种统一确定为英语;(2)英语听力测试的时间为30分钟;(3)英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换算成3分制后计入总成绩。英语听力测试的具体时间为:3月25日下午2:00——2:30,请考生务必于1:45入场,1:55停止入场。具体考场安排请见附件。
5.复试要求:复试的要求和程序与初试相同,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应届生)进入考场,并将其放在桌角备查;笔试形式为闭卷,除考试必须的笔(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外,其他材料和所有电子通讯设备均不得带入考场。请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遵守考场纪律。
6.未来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
四、录取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及格的考生,按照初试和复试后的总成绩名次依次录取。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考生的总成绩包括三部分,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英语听力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英语听力成绩(换算成3分制);
3.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将在北大法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其他
1.向校外调剂:不能参加我院复试者,或参加我院复试后不能被录取者,可以自愿向外院校调剂,但应达到当年教育部规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网址:http://yz.chsi.com.cn)。
2.调档政审:拟录取考生的调档政审工作约在5月进行。
3.有关学费、奖学金、住宿及培养方面事宜,请参阅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简章;
4.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将全部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培养;
5.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电话:010-62755028;邮箱:gfxy5@pku.edu.cn
港澳台、留学生申请人员的复试另行安排。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