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6年戏剧(歌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01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招收戏剧(歌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能够适应社会需 求,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能够胜任国内外歌剧院团、高等院校、文化艺术研究、管理等机构的歌剧及音乐 剧表演、创作、教学、科研、制作与管理等工作。
2016年我校招收戏剧(歌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8名,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4名,应试生招生人数以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研究方向分为歌剧表演、歌剧史论、音乐剧表演和歌剧制作与管理。
一
推荐免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要求,申请攻读我校歌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
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二)报名
1、有关我院本年度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网址:http://yz.chsi.com.cn/)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二
③戏剧概论
④歌剧史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2、复试为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3、各研究方向复试内容包括:01歌剧表演方向,复试为综合面试加表演;02歌剧史论方向,复试为闭卷笔试加面试;03音乐剧表演方向,复试为综合面试加表演;04歌剧制作与管理方向,复试为闭卷笔试加面试。
4、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5、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
三
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硕士专业学位。
四
学费
学费为3万元人民币,分3年交清。每年学费为1万元,学生须于每学年注册时按学年缴纳学费。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住宿及费用自理。
五
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医疗自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六
违纪处罚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七
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
咨询电话:(010)58876790-213
邮编:10087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51号燕园大厦901室
网址:http://opera.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
邮编:100871
网址:http://grs.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