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复试规则、时间、地点安排及要求】 1、 复试规则、考核目标: 1)规则:按学校要求进行严格复试,电影学专业、艺术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均采取笔试加面试。 复试权重按已公布在2008年招生目录上的30%规定执行。 2)目标:考核知识面,注重专业发展潜能。 2、面试时间及形式: 2008年3月21日上午8:30---10:00笔试(各专业); 10:30美术学、电影学开始面试; 下午 1:30---4:00艺术学各方向面试(由各专业方向老师参加); 3、面试地点: 笔 试──文史楼101室 电影学专业面试──法学楼三层338室(影视教研室) 艺术学专业面试──法学楼三层340室(音乐舞蹈教研室) 美术学专业面试──法学楼三层339室(美术教研室) (等候面试地点在法学楼三层多功能厅) 4、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在2008年3月20日之前向我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法学楼三层342室)寄送以下1—8项个人材料: 1). 报名登记表(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2). 个人陈述(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用表格); 3).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 学校正式成绩单; 5). 学术代表作; 6). 外语水平证明; 7). 获奖证书复印件; 8). 如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必须提供由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出具的资格确认表; 9. 复试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将在复试笔试时进行资格审查。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08年3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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