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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汉语国际教育(留学生班)

北京大学 考研论坛/2013-05-20

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汉语国际教育(留学生班)
2011-06-20


  说明:该培养方案是为外国留学生制定的,是在“教指委”《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全日制培养指导性方案》(草案)基础上,参考面向中国学生的《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而制定的,又在10级培养方案基础上做了修订。为便于外国留学生阅读和培养单位操作,方案中的条目尽可能简化、归并,相关要求尽可能明确、具体并与该学位中国学生培养相呼应,课程门数、教学时间等也尽可能“集约”化、“菜单”化。

  一、培养目标
  培养了解中国,理解中华文化,具有较熟练的中国语言文化教学技能和跨文化交际能力,胜任汉语教学任务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备较熟练的汉语教学技能;
  3.具有较好的中华文化理解能力和中外文化融通能力;
  4.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5.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化项目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二、招生对象及选拔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老HSK八级(或相当于老HSK八级)以上,汉语语言能力达到或接近汉语母语者水平的外籍人士。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外籍人士可向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提出申请,通过初审后,参加由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课复试。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着重考查申请者的汉语言文字基础知识,中国文学、文化基础知识等;面试着重考查申请者的综合素质、汉语交际能力和教师潜质等。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采取在校全日制课程学习与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北京大学专家教师指导为主;在教学实习和论文撰写阶段,如需联合北京大学以外的专家共同指导,学生须提前申报,并经北京大学审核、确认。
基本学习年限为2 年,其中课程学习1 年,实习及毕业论文1 年。

  四、学分与课程设置
  (一)设置原则
  1.进一步夯实外国留学生的汉语言文字能力基础,开设旨在提高学生汉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语言水平提高课程;
  2.全面提高外国留学生理解汉语、组织汉语教学(语言要素教学和技能教学)的能力,开设汉语言要素教学和技能教学法课程;
  3.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对中华文化、文明的了解与理解,对中外文化沟通与交流的理解,开设相关中外文化课程、跨文化交际课程以及外语教育心理学课程等。
  (二)学分要求
  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包括课程学分32学分(其中必修课26学分,选修课6学分),教学实习4学分。
  (三)课程设置

  第一学期 必修课(12学分)
  高级汉语 4学分
  汉语语言学导论 2学分
  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 4学分
  中华文化专题 4学分

  第二学期 必修课(12学分)
  汉语语言要素教学 4学分
  第二语言习得导论 2学分
  文化与跨文化交际 2学分
  当代中国专题 2学分
  古代汉语专题 2学分

  第三学期 必修课(2学分)
  论文写作 2学分
  教学实习 4学分

  第四学期
  完成学位论文
  选修课共6学分,可供排课选择的课程有:
  应用语言学(2学分)
  第二语言评估与测试(2学分)
  汉语技能教学分析(2学分)
  特殊目的语言教学(2学分)
  汉语教材分析与编写(2学分)
  现代化技术与语言教学(2学分)
  语言教学论著选读(2学分,导师负责)
  中华文化技能(2学分)
  中华文化与传播(2学分)
  外语教育心理学(2学分)
  教师发展概论(2学分)
  汉语国际教育专题(2学分)
  国外中小学教育专题(2学分)

  五、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的方式为在国外独立承担教学任务或在学院参加实习课程。
  教学实习由导师(或国外所在单位)负责。教学实习结束两周后须提交实习报告,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完整一课的教案、试题一份、对教学的反思和导师评语(或实习单位出具的考评意见)。其中对教学的反思应写成3000字左右的小论文,这是实习报告的主体部分。这几部分材料装订成册后交到研究生教研室,方可得到实习的学分。
具体要求、内容等详见《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研究生教学实习指南(学生手册)》。

  六、 学位论文
  1.论文撰写与指导。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选题、开题、撰写、申请论文答辩、获准参加论文答辩等完整环节和过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2.论文选题与形式。论文应紧密结合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进行选题,题目要有应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教学实验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
  3.写作语言与规范。论文应使用现代汉语和简化字撰写,语言表达流畅、规范,有一定逻辑性;学位论文的格式、行文规范、学术水准等,应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须在北京大学校本部进行,时间及程序按照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进行。

  七、 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全面审查合格,符合毕业证书颁发条件者,颁发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全面审查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院系审查,报校学位分委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导师队伍】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研究生一般在入学后第一学期中(每年10月份)分导师,导师分配采取学生填报志愿、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指导教师由我院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相关教师情况详见“对外汉语教育学院网站•学院简介•师资队伍”(hanyu.pku.edu.cn/ChPeople.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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