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名单将在考生所报考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电话向所报考学院咨询复试资格。
一、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1)对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并留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入学时查验。
(3)对单独考试考生,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并留本科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对同等学力考生,除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外(并留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还须查验该生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正式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以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或科技奖励证书(原件)。
(5)对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参加复试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是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除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外(并留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其民族身份要严格审查,网报信息中民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若复试合格,要与考生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6)对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政策的考生进行复试审查时,除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外,还须查验考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原件,并留复印件。
(7)对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研招办进行。
(8)对 ‘C’类(指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符合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除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外(并留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还须查验考生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复试合格,要与考生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9)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
二、复试的内容及方式
复试由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组成。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均计入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均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1.专业课考试
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2.外语听力
考试时间30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
(1)口语测试
口语测试应包含考生本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水平及反应能力。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及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专业课考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2.综合面试成绩包括口语面试部分成绩和综合能力部分成绩,综合能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专业水平、专业外语阅读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思想品德表现等五部分。
四、体检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已于近期在校医院参加过毕业体检的本校应届生除外),体检时间及指定医院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体检安排。
五、监督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各学院联系电话: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科:516836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科:51685847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科:51687171
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科:51688002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科:51687240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研究生科:51687039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科:51688369
理学院研究生科:51688373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科:51688622
软件学院研究生科:51684092
建筑艺术系研究生科:51687043
北京交通大学纪委监督电话:5168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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