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新生凭我校签发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
报到时间:2007年9月5日。
报到地点:北京交通大学学苑公寓(海淀区交大东路18号)。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事先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无故逾期十五日未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
1.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人员还须出示同等学力有关证明材料。
3.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考生除外)以及自筹经费研究生均可将户口关系转至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
4. 所有类型的研究生均不转工资关系。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且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工龄证明(报到两周之内交到各学院研究生科)。
5. 携带1寸免冠半身近照八张。
6.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北京市委组织部的生源,介绍信抬头开至“北京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并注明所去学院,其他生源介绍信抬头开至“北京市委教工委组织处”, 并注明所去学校及学院;团组织关系转至“北京交通大学团委”。关系转接手续直接到所在学院办理。
7. 我校需要出示的其它说明材料或证明材料。
三、对于在我校先期进修课程的本次录取新生,请与校计财处联系,并携带课程进修交费收据办理委托培养费抵扣事宜。联系电话:010-51688280(收到入学通知书即可办理)。
四、住宿标准:每人每学年住宿费900元。
五、其它杂费另计。
六、必须按协议和北京交通大学计财处收费要求交费,不交费者不能注册、报到、选课, 详细交费方式见计财处收费通知。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申请相关事宜请参看《国家助学贷款问答》。研究生在校期间也有机会申请担任助管、助教或兼职辅导员。
七、赴校路费自理。行李可自备或到学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购买。
八、新生来校途中请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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