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三部分内容。学科(专业)根据需要也可以增设实践操作环节考核。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特别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各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⒈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专业)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笔试方式一律为闭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涉及科目及范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⒉ 专业综合面试。每一面试小组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对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⑴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⑵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⑶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⑷科研创新潜质。
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⑹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⑺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⒊ 实践操作环节考核,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对考生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践动手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⒋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每一测试小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各学院参照专业综合面试对考生进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重点考核考生英语的实用能力及专业英语水平。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具体办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在复试阶段组织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是专业课笔试(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实践环节考核)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的加权和。
各部分成绩加权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行制定(一般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为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为5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权重为2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分数由学院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二、复试时间与程序
(一)复试时间
10月9日—10月25日,学院安排具体时间进行复试。
(二)复试程序
1.考生填报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学科(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⑴验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⑵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⑶国家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复印件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复印件,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4.学院进行复试测试,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有关学院可选择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励学楼教室)作为复试考场,提前将复试时间、地点通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提前做好复试录音录像设置服务。有关学院亦可利用本学院已有录音录像设备,另行选定场所,安排复试。
5.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接受。
6.学院将本部门拟录取推免生汇总名单报研究生院。
7.学院将本部门推免生复试笔试试题、复试笔试标准答案、考生复试答卷,英语听说测试记录,复试专业综合面试记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打印版(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及专业面试导师组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命题人员保密责任书报研究生院存档。
三、拟录取结果公示
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0月底前审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研究生院公示经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接待电话:010-88803523;
申诉受理部门:北方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室;
申诉举报电子信箱:jiwei@ncut.edu.cn;
纪检监察室受理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8802673;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