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2
经济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它属于法学的范畴,是法学一级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包括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经济法主体、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它对于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培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为国家造就有理想,有社会主义觉悟 ,有健全体魄,具有系统的坚实的法学、经济法学的理论和知识,毕业后能独立从事经济法理论研究和教学,从事经济法实际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方针,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良好品德,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服务;
2.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系统地掌握法学、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比较熟悉有关的部门经济法学知识,对自己研究方向的特定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在学期间应通过国家的律师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4.应具备独立开展学术活动和学术研究的能力,毕业时应写出有较高水平、观点正确、资料翔实、逻辑性强、文笔通顺,且具有一定创见性的学位论文;
5.必须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听、说、写、读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掌握并熟练使用数据库管理系统。
6.有健全体魄。
二、研究方向
根据本学科的研究基础和当前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目前拟设3个研究方向:
1.企业法、公司法
作为经济法主体,企业法是规范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企业法是任何企业在其产生、存续直到终止全部过程的行为准则,是其必须遵守的 行为规范,相应企业法也是国家对企业实现调控和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法律依据。
公司法作为特殊企业形态,公司法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对公司的宏观调控而制定的,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包括:规定公司的种类、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机构、界定股东、公司的权利义务、规定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定程序的法律规范。
2.会计法、审计法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会计工作的地位、任务的作用、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准则,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从广义上讲还包括: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特别规则。
审计法师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审计关系是一种经济监督关系,发生于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审计法是审计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包括:审计工作的地位、任务和作用,规定了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属于经济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3.金融法
金融法是关于金融活动和金融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的法律体系,包括:银行法、货币法、信托法、证券法、期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与之相关的法律,还有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