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2023年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少干计划34名左右(具体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北京校部招生代码为10054。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骨干计划将集中安排到学校优势学科专业。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
三、生源范围及专业(领域)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全日制学术学位各专业及全日制专业学位各类别领域(除公共管理〔125200〕)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考生网上报名填报专业时请以本章程为准,否则不予准考,责任自负。
四、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补修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报名网上确认时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五、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入学考试,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方式相同。
考生填写《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后,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审核盖章。
考生于2022年10月19日—25日(每天9:00-22:00)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省、市招办及报考学校网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022年11月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参加报考点的网上确认。
我校大约在2023年3月下旬复试,请考生届时关注网站通知。复试阶段学校统一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情况,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八、学制和学习方式
我校只招收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学校进行培养,学制3年(其中新闻与传播[055200]、英语笔译[055101]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其它事项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2.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本章程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11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961,传真:(010)61773966。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y.ncepu.edu.cn/zsxx。2023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