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本科毕业于985院校或研究生院院校的博士授权点专业,专业排名居前5%的推荐免试研究生;
2、大学本科毕业于211院校,毕业专业与录取专业相同且大学前三年平均学分绩名列专业前茅的:专业人数在百人以上的位于专业前5名的考生或专业人数在百人以下的位于专业前2名的考生。
3、院系提出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助学金的推免生应为“985”、“211”院校的考生。
三、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期间参加各类国家级大学生竞赛,包括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申请特等奖、助学金的考生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特等奖学金的申请表和附证材料,逾期未提交特等奖、助学金的申请的,过期不再补交。
申请其它等级奖、助学金的考生暂不需提交申请材料。
五、本次推免生复试期间暂不对考生的奖、助学金等级进行评定,待2010年5月统考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