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5
各院系: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现将2011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选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奖、助学金标准及原则
等级 | 比例 | 学业奖学金 | 基本助学金 |
特等 | 5% | 学费全免 | 5000 |
一等 | 15% | 学费全免 | 4000 |
二等 | 38% | 学费全免 | 3000 |
三等 | 30% | 减免50%学费 | 2000 |
学校公布的奖、助比例为评选比例的上限,奖、助学金的评选遵循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培养计划、工商管理硕士,暂不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三、申请(评选)条件
(一)特等奖、助学金按照申请——审核的方式获得:
1、初试及入学考试总成绩在各专业均居前5%的考生。原则上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学校下达招生规模50%的学科,不在统考考生中评选特等奖学金。
2、大学本科毕业于985院校或研究生院院校的博士授权点专业,专业排名居前5%的推荐免试研究生
3、大学本科毕业于211院校国家级重点学科,毕业专业与录取专业相同且大学前三年平均学分绩名列专业前茅的:专业人数在百人以上的位于专业前5名的考生或专业人数在百人以下的位于专业前2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
4、院系提出的其他申请条件。
5、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期间参加各类国家级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
申请特等奖、助学金的考生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特等奖学金的申请表和辅证材料,经院系初审,学校综合评审后予以公示。逾期未提交特等奖、助学金的申请的,过期不再补交。
(二)一~三等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各等级奖、助学金的比例进行评选。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学校下达招生规模50%的学科,二等奖、助学金比例减至25%,三等奖、助学金比例相应变更为43%;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学校下达招生规模40%的学科,二等奖、助学金比例减至15%,三等奖、助学金比例相应变更为53%……依此类推。奖、助比例变更的,奖、助标准不变。
四、评选办法
各学院在制定本单位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在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未发生原则性改变的前提下,院系的相关政策应具有延续性。
2、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确定。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排队,按比例核算人数。
3、原则上申请特等奖、助学金和享受一等奖、助学金的考生应为毕业于“985”或“211”院校的考生。特别优秀的非“211”院校的拔尖创新人才,需提交确实充分的辅证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其是否可享受一等奖学金。
4、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各二级学科获奖名额进行微调、决定调剂考生享受奖助学金的等级及评选办法。上一等级未评满的名额,可挪至下一等级使用。但院系的的总比例和总名额不得突破学校规定标准的上限。
5、破格复试的考生不参加本次奖助学金评选。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暂不参加本次评选,享受奖助学金的等级及评选办法应根据资格返还申请入学时学校的相关政策。资返的保研辅导员,根据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享受奖、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