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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天文台201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国家天文台 /2013-11-27

 一、单位简介

国家天文台总部前身——北京天文台成立于1958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位授予单位之一,是天文学科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国家天文台成立于2001年4月,北京天文台融入国家天文台,成为国家天文台总部。国家天文台由总部及云南天文台、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新疆天文台和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等单位组成。
 国 家天文台总部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天体物理,包括对太阳、恒星、星系和宇宙学等方面的研究;也有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天文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国家天文台 总部承担的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大天区面积多目标光纤光谱天文望远镜”郭守敬望远镜项目已经完成,是当今世界上获取天体光谱能力最强大的天文观测设备;现在 开始建设的另一国家重大科学工程――世界最大单天线“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 FAST项目,开创了建造巨型射电望远镜的新模式;国家天文台目前承担的“嫦娥工程”科学探测任务,研制并集成出了目前我国惟一的可适用于月球探测的多功能于一体技术支撑系统。国家天文台还承担中法天文卫星SVOM的科学探测任务,并负责地面应用系统的总体设计和科学中心的建设任务。国家天文台总部与欧美多国以及日本、阿根廷、埃及等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所等天文机构签订有各类双边合作协议20余项,其中包括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以及经常性人员互访活动等;另外每年还举办数次国际性的学术会议。
 国家天文台(总部)单独招收研究生,入学后在北京培养。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统分研究生,可单独报考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也可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直博生)。国家天文台(总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天体物理(070401)、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070402)和天文技术与方法(070420)。天体物理专业适宜天文、物理类等专业的学生报考;天体测量专业适宜数学、力学、测量、地球物理等专业的学生报考;天文技术与方法专业适宜光学、机械、电子、自动控制、计算机等专业的学生报考。2012年起招收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为光学工程(085202),适宜光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生报考。国家天文台(总部)同时接收博士毕业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热诚欢迎各位优秀学子投身于天文事业中来!
二、培养目标
国家天文台招收的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国家天文台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两年学制或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具体报考要求请向培养单位咨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四)国家天文台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该专项计划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政策,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了需具备上述第(一)款中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原籍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或者是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同意报考。
4.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五)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按硕博连读类别报名,填报《国家天文台硕转博申请表》,并须参加国家天文台统一组织的硕转博考核,通过后方可转为博士研究生。
(六)在高校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已被确定录取的直博生,不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但必须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生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11月9日。
(七)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3.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八)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考生在报考前可与国家天文台研究生部或导师取得联系。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12年12月10日-2013年1月25日。
2.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点 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硕转博”、“直博生”三种类别之一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其中“直博生”需持有国 家天文台下发的注册码方可进行注册报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普通招考”类别中报名,进入系统后在考试方式栏中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日制专业 学位硕士应届生应按“普通招考”类别报考。。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 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天文台研究生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2)2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网报系统首页中下载,由推荐专家填写后寄至国家天文台研究生部或密封后由考生转交);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在报名时先提交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和论文通过答辩的证明书,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硕士论文评议书和硕士学位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免交)。
(5)有效证件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6)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①需取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②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并有授课单位开具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原件)。③需有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以上,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或学术成果奖且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省部级奖名列前3名,全国奖名列前5名)。④除参加统一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还需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硕士专业基础课。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
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直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天文台研究生部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本科学习成绩单、推荐免试审批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国家天文台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英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国家天文台自行命题。
3.初试时间
入学招生考试:外国语:2013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政治理论:2013年3月24日下午2:00-5:00。
4.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按国家天文台的规定进行。
5.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国家天文台另行通知相关考生。
五、体格检查
体检由国家天文台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和入学注册
1. 国家天文台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 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分数线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 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国家天文台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及待遇
国家天文台2013年招收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一律不收学费。所有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奖助学金等待遇(在职人员除外)。
八、学习年限
国家天文台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
九、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十一、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国家天文台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的考核和录取,由国家天文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或国家天文台主页(www.nao.cas.cn)查阅招生专业目录联系方式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国家天文台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联系人:马怀宇 艾华 杜红荣 
联系电话:010-64877291   E-mail : edu@bao.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20号 国家天文台 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012
国家天文台网址:www.nao.ca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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