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以下简称“纳米中心”)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将纳米中心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代码)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总分 |
凝聚态物理(070205) |
45 |
90 |
300 |
纳米科学与技术(0702J1) |
45 |
90 |
300 |
物理化学(070304) |
45 |
90 |
300 |
纳米科学与技术(0703J1) |
45 |
90 |
300 |
生物物理学(071011) |
45 |
90 |
300 |
纳米科学与技术(0710J1) |
45 |
90 |
300 |
材料学(080502) |
45 |
90 |
300 |
纳米科学与技术(0805J1) |
45 |
90 |
300 |
材料与化工(085600) |
45 |
90 |
320 |
生物与医药 (086000) |
45 |
90 |
320 |
三、统考生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所要求的材料扫描(或拍照)后,并将相应电子材料发至纳米中心教育处邮箱(edu@nanoctr.cn)。
资格审查所要求电子材料提交时间:3月24日17:00前;
资格审查所要求的材料有:(因疫情原因不能开具盖章证明,请提前与纳米中心教育处联系)
1)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
2)反映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3)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
4)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
5)签字版个人简历扫描档和word档(点击下载) 。
6)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政治审查表(需加盖公章)(点击下载),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8)准考证、身份证。
9)考生分别手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仅限应届生)、毕业证书原件(仅限往届生)和学位证书原件(仅限往届生)所拍摄的照片。
10)本人签字的报考承诺书(点击下载)。
四、复试时间
时间:3月29日
地点:网络复试软件(详情以邮件通知为准)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英语和专业复试,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能力测试(6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的个人基本素质,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评委小组参考。
2)英语和专业复试(20分钟):包括3分钟的自我介绍(PPT形式),5分钟的英文能力测试,及12分钟回答评委问题。自我介绍主要是个人简历、科研实践经历等。英语主要是考查考生英语的阅读和表达能力。回答问题部分主要是考查考生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兴趣和科研潜力等。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复试形式
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小组均由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组成,且不少于5人,对考生进行英语和专业复试等综合考核。
七、拟录取
1、复试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院系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入围复试的成绩要求。
3、拟录取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报告寄至中心教育处。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4、在复试全过程中,考生严禁录像录音、严禁将笔试试题及材料、面试问题等发给与本人考试无关的人员;严禁获取影响考试成绩的他人帮助;严禁使用与考试无关的软件。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按考试违规处理,且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5、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中心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八、公示
考生拟录取名单于复试工作结束后在纳米中心研究生教育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网址:http://edu.nanoctr.cas.cn/
九、其他事宜
1、所有通知均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
2、本复试程序由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教育处负责解释。
3、举报联系方式: 01082543386,edu@nanoctr.cn,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11号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教育处;国科大校招办监督电话:010-8825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