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生源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地方考生、军人考生(含国防生)及从院外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由我院各招生单位具体承办。我院各招生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同志3人以上组成。
(二)我院各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负责填写《硕士生复试登记表》。
(三)各专家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时,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有效性,确保复试质量。对参加复试未被录取考生的质疑,我院各招生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和处理。
二、工作准备
(一)复试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从科研素质过硬、学术水平高超、科研道德好的专家中遴选,并在复试前进行复试工作规定、要求、内容及程序等培训。
(二)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主要查验考生的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等。
(三)研究生部招生与教学培养处负责全院各单位复试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工作。对于复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考生可向招生与教学培养处提出复议申请,由招生与教学培养处联合相关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三、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为教育部公布的A类分数线。
(二)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等事宜请考生与相关单位政治部分管的干事联系。
(三)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院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四)复试必须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部分专业可根据上线考生和招生人数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差额比例。
(五)复试由英语听力、口语,专业考核和面试等部分构成,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学科专业知识以及身体状况等内容。
(六)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部分30分,专业部分30分,面试部分40分。
(七)复试成绩是考生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考生初试成绩所占权重为70%,复试成绩所占权重为30%,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按指标择优录取。
(八)我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edu.bmi.ac.cn)于3月11日公布复试名单。
(九)我院接待考生咨询电话为(010)66930309;投诉电话为(010)66932891。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217。
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生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