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及为科学勇于献身的精神,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招生类别
我院招收的硕士生包括国家计划统招生、在职生和委培生。在职生和委培生毕业后须回原 单位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 报考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 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证明材料应在正式录取前提交)、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往届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在职人员;
(三) 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应业务成绩突出,并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篇(第一作者),以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7 门考试合格成绩单;
(四)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四、报名日期
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
五、报名地点
考生通过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后,在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确认。
六、报名手续
考生根据全国网上报名要求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求办理。
七、考试
(一)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安排 ,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和 1 门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为 100 分,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满分为 150 分;
(四) 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五) 初试地点: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六) 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待初试成绩公布后通知考生。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 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招收定向培养或委 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被录取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委托培养硕士生由委托单位提供培养费、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导师课题承担。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一)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 我院在读研究生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生活费和课题资助的勤工助学 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