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我所”)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北京市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为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并确保复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成绩要求
我所预防兽医学专业2020年计划招生6人,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农学门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的一志愿考生共13人。根据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的要求,划定我所复试分数线为290分,取总分前8名考生参加复试,复试考生名单如下:
考生编号 |
姓名 |
政治 |
英语 |
化学 |
动物生理学及生物化学 |
总分 |
821100090602002 |
刘铭赫 |
68 |
58 |
109 |
93 |
328 |
821100090602011 |
赵 洋 |
71 |
62 |
109 |
86 |
328 |
821100090602007 |
魏晓云 |
66 |
56 |
109 |
86 |
317 |
821100090602019 |
张桂铭 |
59 |
52 |
111 |
90 |
312 |
821100090602017 |
李林姣 |
67 |
51 |
112 |
74 |
304 |
821100090602009 |
龙美洁 |
61 |
48 |
106 |
86 |
301 |
821100090602013 |
马建荣 |
64 |
52 |
108 |
71 |
295 |
821100090602020 |
杨钦翔 |
57 |
50 |
104 |
81 |
292 |
二、复试时间
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
三、复试考核方式
(一)我所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腾讯会议”为备用复试平台。
请考生提前下载、注册软件,加强学习培训,熟悉操作流程,以及具体的软硬件设备和“双机位”调试方法等要求。
(二)我所2020年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内容包括:
1. 专业综合测试:结合专业知识,考察考生的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80分)
2.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听说能力(20分)
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有关笔试和实验室操作考试的规定,将专业基础知识、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核内容纳入到面试环节的专业综合测试中。
四、复试程序
(一)考前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将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材料原件于报到时提交),资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生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4.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位认证报告(往届生);
5.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红章);
6.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7.个人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
8.其它可以证明考生学术与科研能力的材料,如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等。
(二)网络远程复试
1.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考。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报到考试的,取消复试资格。
2.考生按系统提示完成身份认证,在线签订《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进入侯考室。
3.考生按系统随机生成的面试顺序,依次进入考场,随机抽取试题,进行面试。
4.面试过程中,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再次核验。
5.面试结束后,考生按系统提示退出考场。
(三)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函调: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填写政审表,对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鉴定。政审表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后,随资格审查材料一并上传至“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原件于报到时提交。
(二)复试阶段,考生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出现作弊、违纪、擅自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并进行传播、泄露复试内容等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视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为“专业综合测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全体考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得分的平均分为考生最终成绩。
七、总成绩合成
(一)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我所《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权重为50%,考虑实际情况,经批复同意,将其权重调低为40%,即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 ,复试成绩占40%。
(二)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
八、录取与成绩查询
(一)按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计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将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拍照或扫描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原件于报到时提交。
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一般录取要求和农学、动物医学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十、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报考资格、专业知识、业务素质、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如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复试监督
考生对复试工作如有疑问,可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62103500)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456)进行投诉和申诉。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103540
电子信箱:ivdc82110@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研究生处
十三、其他
根据上级要求,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及时公布并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兽药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