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始建于1952年,为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兽药科学研究,兽药评审,兽药、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和兽药残留监控,菌(毒、虫)种保藏,以及兽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品和对照品制备标定等工作。
我所本部位于中关村南大街8号,占地面积7.45万平方米;在大兴生物医药园区建有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的国家兽医微生物中心位于。我所科研实力雄厚,拥有中国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OIE猪瘟参考实验室、国家牛瘟参考实验室、国家猪瘟参考实验室、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国家兽药安全评价(耐药性监测)实验室。全所现有职工269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111人、中级技术职称的9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158人;在职科技人员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4人,获“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4人,“中组部直接掌握联系的专家”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1人。集科学研究、检验检测、应用评价为一体的特色师资体系和平台,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资源和条件。
我所是1981年教育部批准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1984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点资格。现设有预防兽医学一个研究生招生专业(专业代码:090602),2018年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人,热忱欢迎各界人士踊跃报考。
一、 报名条件程序:
按照教育部发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执行。
二、 初试:
(一)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12月23日--12月24日。
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全国统考科目)
12月23日下午 英语一(全国统考科目)
12月24日上午 化学(自命题科目)
12月24日下午 动物生理学及生物化学(自命题科目)
(五)考试地点:报名点选择中国农业科学院的考生,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参加考试;报名点选择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的考生,在当地报名点进行考试。
三、 复试:
1.复试资格:我所在教育部公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基础上,结合生源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它学术要求。
2.复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所依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测试、专业课笔试、外国语测试和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等。
4.复试比例及权重:我所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50-200%。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5.资格审查:
我所在复试时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在复试时须查验和提交以下材料:
① 准考证;
②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毕业证书 (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④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往届生加盖人事档案单位红章);
⑤ 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原件;
⑥ 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
⑦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 体检:
在复试时由我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五、 录取:
我所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六、 学费及奖、助学金:
经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批准,我所按照80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于每学年开学时一次性交清。
我所设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级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6000元。
研究生在读期间(不含休学、延期毕业等),每月可获助学金及助研津贴1400-2000元。
七、 注意事项:
1.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2.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所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所不承担责任。
3.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所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 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时,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确保其在2018年6月30日前有效),以便我所及时准确发放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材料。凡因电话、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材料无法寄达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八、 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网站:http://www.ivdc.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邮 编:100081
咨询电话:010-62103540 、010-62103539(传真)
电子信箱:ivdc821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