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完成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过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制定本办法。
1、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复试对象要求
参加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含申请调剂到我所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为本所招生规模的110%左右。
3、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中信所研究生部应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以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考生报名信息、本科阶段成绩单,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4、复试通知
研究生部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公布等方式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考生根据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另交复试费100元。
5、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考察重点: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外语应用能力,表达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复试内容与方式: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三部分。专业课笔试时间为每门课3小时,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时间每人约15分钟;英语听说测试每人约10分钟。
综合面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采取主考官当场提问若干问题,考生当场回答方式进行。综合面试组其他成员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本小组的心理专家将对考生心理素质进行综合考察评价。
复试记录:考生综合面试情况应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6、复试成绩评定标准、权重及成绩计算
专业课、英语听说和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每项测试60分为合格。任何一门复试成绩不合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初试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复试成绩由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构成,其中综合面试占50%,英语听说占25%,专业课占25%。即: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英语测试成绩*25%+专业课成绩*25%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7、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时间 | 复试内容 | 复试地点 |
4月14日 上午 8:15 – 11:30 下午 1:30 - 5:00 | 综合面试; 英语听说测试 | 中信所333教室; 中信所337室; |
4月15日 上午 8:30 - 11:30 | 《管理学》笔试 | 中信所333教室; |
8、考生体检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在招生单位指定的北京市体检中心进行。考生请带一张一寸照片,提前到招生办327房间领取体检表。
体检时间:4月15日下午12:30分(上午9点以后不能进食,早上可进少量清谈饮食。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勿饮酒)
体检地址:北京市月坛南街1号
体检单位:北京市体检中心
9、考生查询事宜
考生查询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的时间分别为4月2日、4月20日、4月23日;
查询网址为:www.istic.ac.cn/tabid/396/default.aspx (中信所网站)
10、考生接待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考生接待电话为:010-58882051。
中信所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10-5888250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0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11、本办法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