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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010-04-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招收硕士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等。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我所”)招收的硕士生为全日制,分为我所定向培养、其他单位委托培养及非定向三类。我所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按《关于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计划内定向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毕业后通过所公开招聘程序考核,可留所工作。外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和就业由用人单位和研究生本人协商解决。非定向生的经费由本人自筹,毕业后自行解决就业问题。
第五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相关专业科目由我所自主命题;推荐免试是按规定接受外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参加我所统一组织的复试。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要进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在开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我所自行命制的试题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密级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按我所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生部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硕士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订硕士生招生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我所用人单位上报的招生计划,制定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生招生方案和复试基本要求;
(三)编制《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考生报名,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五)组织命题、考试、评卷、登分、体检和录取工作;
(六)复查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
(七)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八)上报录取信息库,核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我所用人单位主要职责
(一)拟订本部门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
(二)配合研究生部进行专业课的命题、评卷和面试、复试工作;
(三)协助做好试卷清理、监考、政审等工作;
(四)协助研究生部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   报 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  届本科毕业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所招生简章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十条 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确认资格并通过我所培养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十一条 报名日期由教育部公布。
第十二条 考生报名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四章   初试

第十三条 全国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
第十四条 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科目。 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十五条 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的政治理论、外语及其它基础理论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专业科目由我所自行组织命题。
第十六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或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以及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
第十七条 教育部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北京市招办统一组织,专业科目试题评卷工作由我所组织进行。评卷应遵循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章   复 试

第十八条 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我所组织的复试。
第十九条 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要求由我所学术委员会和研究生部共同制定,并由所学术委员会、人事处、研究生部和用人业务部门及心理学专家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复试及英语复试。
第二十条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和方式由我所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第二十一条 对拟接收的推荐免生必须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完成复试。复试由所复试小组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必须在我所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体检要求者不能被录取。。

第六章   录 取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部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初录名单,对于我所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名单要上报所务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四条 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硕士生在录取前应签订相关的协议。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生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研究生部应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三个月内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将视不同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本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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