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1、复试由研究生部统一通知考生,并在动物研究所各复试小组规定的地点进行。
2、采用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招生规模的120%左右,上线生源较多的单位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
3、初试成绩权重和复试成绩权重各占50%。
4、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动物研究所组织的复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
5、注重考生综合素质及心理素质的考核,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复试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6、考生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考核,各考核小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格审查及身份核查:严格核查考生以下证件原件: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考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应届考生)。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不予复试。
2、英语考核:听力、口语,阅读、朗读、翻译及语言综合运用能力。
3、业务能力考核:回答专业提问、笔试或动手实验。主要考察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应变反应能力;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4、综合素质考察:通过交流、提问、答卷、测试、查阅考生基本材料等方式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其他潜质、特长等。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守法遵纪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通过与考生交流、提问等形式的考核情况。
6、心理测试:复试时现场测评。
7、身体检查:体检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8、档案调审:必要时与生源所在学校或单位或档案所在地联系调审档案。
三、组织形式与要求
1、研究生部及各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核,防止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研究生部函调考生有关思想政治品德以及现实表现材料(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组织考生体检。
2、以各重点实验室为单元,根据考生人数和报考专业情况及动物研究所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应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情况,制定具体复试规程。复试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导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不得少于5人.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面试的各个环节;另设1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四、复试考生顺序、复试时间地点及日程安排,具体复试内容另行通知。
五、监督投诉电话:010-64807157
本规程如有与国家及国科大新出台的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