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科大和声学所博士招生相关管理规定,声学所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面试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原则
面试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研究生部组织。
成立面试专家组,由5位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
面试是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科学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二、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及相关规定,英语及专业课笔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约为1:1.2。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英语能力考核和学科专业能力考核等,均实行百分制。
英语能力考核包括听说能力考核和专业外语考核。
学科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学科基础和专业能力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情况(须提交政审表)。
面试总成绩=面试英语成绩*20%+学科专业能力成绩*80%。
面试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录取总成绩=面试成绩*0.5+笔试总成绩/2*0.5。
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并结合政审情况,根据导师当年招生计划数,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时间安排
普通招考博士面试定于5月5日举行,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事项安排 |
注意事项 |
4月28日 |
10:00 |
素质测评(非专业) |
远程PC端测评,不用到现场。 |
5月5日 |
9:00 |
资格审查 提交PPT |
地点在声学所1504会议室。 审查第五条第1项证件原件。 拷贝面试答辩PPT(使用光盘拷贝,不接受U盘)。 |
5月5日 |
13:30-18:00 |
专家组面试 |
地点在声学所1504会议室。 |
五、材料要求
1、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证件: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生证(应届生)。
(2)学历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考生)打印后扫描,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供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个人简历。
(4)成绩单: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盖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四六级成绩单等。
(5)其他证明材料:自愿提供证明本人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已发表或接收的文章、科研成果、专利、获奖情况证明等。
(6)《政治表现审核表》(附件1)。
(7)定向生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三年学习的证明。
上述材料(1-7)形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在5月4日中午12点前将pdf文件上传至https://f.kdocs.cn/g/KVGlYchz/。
2、完成《面试登记表》(附件2)。提前填写,word版(控制在4页内)在5月4日中午12点前将word文件上传至https://f.kdocs.cn/g/KVGlYchz/。
3、须准备10分钟PPT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报考专业前沿研究的理解,以及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5月5日上午现场拷贝。
六、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参加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须空腹),并提供完备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须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经体检医院加盖骑缝章后邮寄或送交声学所研究生部。入学后按照规定体检,体检不合格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主要检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
面试专家组将对参加面试考生的录取总成绩、政审情况等汇总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所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考生如有任何问题可与声学所研究生部联系。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将上报上级招生主管单位,所有录取以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实际录取结果为准。
声学所接待电话:82547885
声学所监督电话:82547862
国科大接待电话:82640445
八、其它事宜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学习资格。
按照要求,考生须独立完成面试全过程。考生严禁录像录音、严禁将材料、面试问题等发给其他人员;严禁获取影响考试成绩的他人帮助。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按考试违规处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习资格。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21号中科院声学所
路线:http://www.ioa.cas.cn/lxwm_2021/ 供参考
邮编:100190
Email:zhaosheng@mail.ioa.ac.cn
电话:010-82547885/010-82547887
联系人:苏老师、李老师
请各位考生认真准备,祝面试顺利!
声学所研究生部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