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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实施细则

力学研究所 /2013-11-19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资格
 
除了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外,我所在学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普通奖学金。
    二、评奖条件
    (一) 学习成绩优良,学习勤奋,学风严谨。
    (二) 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协作,遵纪守法。
    (三) 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四) 论文开题或进展考核成绩优良。
    三、评选办法
    (一) 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起,按照学位课程学习的平均成绩确定普通奖学金人选。
    (二) 已进行开题或进展报告的研究生,按照有关成绩确定普通奖学金人选。
    四、发放办法
    (一) 普通奖学金名额约为当年在学研究生总数的60%。
    (二)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为700元/月、500元/月和200元/月;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为500元/月、300元/月和150元/月。
    (三) 在学期间,普通奖学金按月发放,有效期限规定如下:
    1. 根据第三条第一款,获奖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期限不超过7个月。
    2. 开题报告以后,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期限至进展报告,但不超过二年;进展报告以后,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期限不超过二年;中期报告以后,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期限不超过一年半。
    (四)普通奖学金获得者如违反学籍管理条例、有违法违纪行为等,即停发普通奖学金,严重者将追回已发普通奖学金。
    五、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原《力学所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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