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以考生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组织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协调和指导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导师组成(应是无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导师),设组长1名,另安排记录员1名。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业务素质复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1.2,科学技术史专业拟录取7人(专项计划指标单列),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复试名单确定
经过复试工作小组对符合分数线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各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如下:
四、复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时间:2023年3月29日。英语:9:00-11:00;业务素质:13:30-17:00
(二)复试地点:研究所210会议室
(三)复试材料
请考生在3月24日12点前,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至fuyunlei@ihns.ac.cn。按照序号分开扫描,每项扫描成一个文件,如获奖材料有10份,请将这类材料统一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7.获奖材料”命名,所有材料放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命名为考生姓名。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1);
2.身份证;
3.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含注册页),非应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4.考生所在院系(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证明(附件2);
5.准考证;
6.本科成绩单;
7.其它获奖材料;
请考生在复试当天携带原件备查。
五、复试内容
(一)业务素质复试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2.业务综合能力测试以面试为主,在面试过程中可有适量笔试内容,业务能力考核包括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及创新能力等。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约为25分钟,具体由复试小组根据复试情况来掌握。
(二)实践活动考核
考生的科研活动、工作业绩以及在大学本(专)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将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部分。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工作)状况、道德品质、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六、拟录取
(一)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且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的名单上报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及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二)拟录取同学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英语口语和听力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20%;
(三)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四)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根据上级单位安排发放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具体时间待定;
(五)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
7.拟录取后不参加体检或体检没有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录取要求。
(六)拟录取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所网页上公布,并公示10天,请各位考生关注研究所网站教育专栏。
七、体检
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到当地二甲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招生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内容应包含:
1.内科、外科:血压、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等;
2.耳鼻喉;
3.检验科:血尿两大常规、血生化;
4.放射科:胸部透视;
5.辅诊科:心电图。
八、推荐免试生复查
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参加本次复试,但需要在4月10日前向研究所提供最后两学期的学习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最后两学期所学课程及已结课的课程成绩;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
九、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2.为保证复试公正公平,参加复试考生不要在复试前联系导师;
3.监督电话:国科大招生办:88256714;本所:57552516(纪监审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552514
邮 箱:fuyunlei@ihns.ac.cn
通讯地址: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办公室(308室)
邮 编:100190
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