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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 关于在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2013-11-16

 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

关于在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在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教育部外留〔2003〕1号以及其它相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在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
(一)公派出国(境)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合作研究、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等。
(二)公派出国(境)审批程序:
1、从内网“学生园地”“毕业信息”专栏下载《在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
2、将填好的《申请表》送交导师签署意见;
3、持《申请表》及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部审核盖章,即:
l    出国参加学术会议的,提交会议邀请函并附大会论文复印件;
l出国进行合作研究的,提交我所与合作单位双方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
l出国中外联合培养的,提交本人与对方签订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4.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5、如因公出国需办理因私护照,应签订三方协议。
(三)定向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在本人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交单位委托政审函后,方可在我所办理有关出国(境)手续,涉及的费用均由定向单位支付。
(四)公派出国(境)研究生,未经所里批准不得延长在外期限,逾期两周不归者,由研究生部依据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其学籍。对于逾期未归的研究生,由导师负责追缴有关费用(如:国际旅费、学费等),并协同研究生部为其办理离所手续,将户口、档案转回研究生家庭所在地。
二、应届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境)留学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不在国内就业直接出国(境)留学的,必须在当年10月20日(春季)或2月10日(秋季)前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方可在所内办理有关出国护照或出境证的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从内网“学生园地”“毕业信息”专栏下载《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
2、将填好的《申请表》送交导师签署意见;
3、将导师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交研究生部审核,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l国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l   奖学金或经济担保证明复印件
4.研究生部审核;
5.持《护照申请表》到研究生部领取户籍证明,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
(二)本所不受理非应届毕业生在学期间自费出国留学的申请。
  三、在学研究生自费出国(境)旅游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得请假出国(境)旅游。
(二)非毕业班及非延期的在学研究生,如需假期出国(境)旅游,其旅游地仅限于国家旅游管理部门公布的公家和地区。旅游时只能参加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团体出游。
(三)自费出国(境)旅游的审批程序:
1.从内网“学生园地”“毕业信息”专栏下载《自费出国(境)旅游申请表》;
2.将填好的申请表,送交导师签署意见;
 3.将《申请表》送研究生部审核,同时提交下列材料:旅行社的资质证明,旅游报名表,所付全额旅游费发票;
4.所主管领导审批;
5.持《申请表》到研究生部领取户籍证明。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境)旅游,本所一律不予受理。
(五)出国(境)旅游的研究生,应按期返回,逾期不返者,按旷课论,由研究生部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期两周者,将被注销学籍。
四、研究生出国(境)期间,一切责任自负。 
五、其它
(一)出国(境)后,按时返回的研究生,应及时到研究生部办理销假手续,上缴护照(毕业后可领回);
(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部,自公布之日(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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