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毕业生?
毕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者,毕业生由培养单位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2、什么是结业生?
结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未通过毕业论文者。结业生由培养单位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结业生不再补行论文答辩,不换发毕业证书。
3、什么是肄业生?
肄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未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亦可指完成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未完成毕业论文者(包括未进行毕业论文答辩者)。肄业生由培养单位颁发自制的肄业证明。
4、毕业研究生“生源地区”
属应届毕业生直接考取研究生的,指入大学本科(或硕士)前家庭所在地在地区;属由工作单位考取研究生的,指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区。
5、如果要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该怎么办?
答: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含出国做博士后)的毕业研究生,需填写《应届毕业生不参加分配申请》,并于年5月15日前将申请表交到研究生部。如于5月15日前提出放弃自费出国留学并有用人单位接收,可参加就业,不视为违约,逾期所里不再受理。
6、关于违约有哪些规定?
答: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就业政策。一经确定,有关各方不可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征得签约诸方的书面同意和谅解,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交纳违约金。
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下达之后,原则上不予改派。出现特殊情况确需跨地区调整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原签定协议的三方同意,分清责任,由违约一方交纳违约金,填写《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调整改派审批表》(附原派遣单位同意改派函和拟调整单位同意接收函),由院报教育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未被批准的仍按原协议执行。手续不全,责任不清楚的,所里不予受理。
7、如果出国未能成行,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会如何处置?
答: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未能成行的毕业研究生,在就业计划上报教育部后要求就业的,由所里于9月25日前上报调整就业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可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超过9月25日的,将其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
8、已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研究生,不能按期答辩,需如何处理?
答:已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研究生,不能按期答辩,需与用人单位协商,若用人单位不予接收,按肄业生或结业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区就业。未取得学位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毕业研究生,所里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再负责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9、如果签了协议不去报到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答: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在报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所里不再负责其就业,毕业生在向所里交纳培养费,在校期间获得的全部奖(助)学金以及违约金后,其户口和档案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自谋职业。
10、申请将档案和户口保留在所里两年的程序是什么?
答:5月15日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本人可在5月15日前向所里提出申请,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保留在所里继续落实就业单位;在5月15日前未提出申请的毕业生,所里将其派回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所里不保留北京生源的毕业生、计划出国、考研(考博、做博士后)的毕业生、退学(肄业)、结业研究生的户口、档案等关系。
申请户口和档案保存在所里继续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当签订《中科院计算所未就业毕业生申请代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其户口和档案保存的最长期限为两年。两年期间,接收手续齐全、签定就业协议书,所里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申请将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所里的毕业生如落实就业单位或其他原因,可提前终止协议并办理户口、档案转出手续。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所里期间,毕业生需办理结婚、生育、升学、出国等手续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将户口和档案关系转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由接收部门办理。
11、档案和户口保留在所里以后是否两年内都可以留京?
答:不是。根据北京市和中科院的有关规定,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时间截止到毕业当年的9月25日;对于超过上述期限在北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录用单位按照《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办理人才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里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12、将档案和户口保留在所里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答:户口和档案保存在所里的京外生源毕业生,与所里无隶属关系,不享有在校学生的权利。所里只为这些毕业生提供推荐、签约等国家有关毕业生择业活动规定范围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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